一、事项名称
珠海市就业见习单位认定
二、文件依据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2号)
三、认定范围及条件
(一)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能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企业(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1.符合本市产业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生产经营正常,管理规范;
2.有专设的人力资源管理机构,能有效开展见习训练管理;
3.企业和在职职工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和参加社会保险,严格遵守国家对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方面的有关规定;
4.能持续提供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
见习基地当期接收见习人员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总人数的30%。
四、认定材料
(一)《珠海市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
(二)就业见习管理方案。
注:申请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请程序
1、网上申请。用人单位可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wsfw.zhrsj.zhuhai.gov.cn/zhrsClient/index.do?doMethod=pageHome)提出认定申请,并上传申报材料。
2、窗口申请。各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受理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区(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http://www.doumen.gov.cn/zhdmrsj/gkmlpt/index#1887)公示;公示5工作日无异议的,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六、就业见习流程:
1、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注意申报时:师资情况和见习岗位职责是否有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
2、开发见习岗位,人社部门受理审核,并公示5日无异议,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3、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登录“珠海人社网上服务平台”对见习岗位提出申请,或双方可通过线下交流等各种方式进行双向选择。
5、见习单位与符合条件的见习人员签订或终止见习协议的5天内,进行备案见习人员相关信息
6、见习期满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符合见习期满3个月或以上,准备相应的资料。
7、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七、经办机构及联系方式
经办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联系电话 | |
斗门区 | 斗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斗门区井岸镇中兴南路477号三楼 就业促进股 | 2782478 |
井岸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井岸镇井湾路 432号 | 2786193 | |
白蕉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白蕉镇虹桥四路商业街B14-25号(白蕉镇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办公室) | 2786637 | |
乾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乾务镇盛兴二路北28号 | 2787953 | |
斗门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镇大道南15号F5 三楼 | 2787091 | |
莲洲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斗门区莲洲镇横山泰来路388号二楼 | 2788300 | |
白藤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 珠海市斗门区白藤湖湖滨二区29号 | 2788805 |
附件: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珠人社规〔2021〕2号).pdf